最近,有采购人和供应商朋友向小编发来有关政府采购相关问题,小编就这几个问题查阅了相关资料,下面就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在政府采购中可否将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业绩、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
答:制造商的业绩可以作为评审因素,但是不能规定业绩的特定金额,也不得以特定地区和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因素。所投产品的证书可以列为评审因素,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与货物或服务的质量相关。
2、将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吗?
一个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了核心产品,其中,业绩评审因素的评分标准将供应商具备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加分项,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吗?
答:如果仅将核心产品的销售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而非限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3、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有多家投标人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都通过了资格审查。请问,最低价是指核心产品的最低报价,还是指核心产品和其他产品的最低总价?
答: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项目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选择通过资格审查的核心产品和其他产品总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
而在参与山东政府采购项目时,还有一项利好政策值得关注 —— 山东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政采贷政策对中小企业,尤其政府采购供应商,极具优势,切实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具有 “无抵押、无担保、利率低、额度高” 的特点,这意味着,即便您的企业规模较小、缺乏抵押物,也有机会轻松获得发展资金。
该平台由山东省财政厅主导搭建,不收取企业任何融资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了企业融资成本和负担。平台可实现一键申请,操作便捷,流程透明,最快可实现当天放款,大大提升了融资效率和客户体验度,有效解决了企业资金需求,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过程中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凭借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政府合同,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或“山东省政采贷”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
最后,预祝各位供应商都能顺利完成投标,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收获佳绩!满载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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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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